“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博白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突出发挥检察建议诉前作用,督促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共同守护蓝天碧水净土。
本院办案人员到文地镇开展公益诉讼调查取证工作时,发现文地镇某砖厂建成烘干窑、制砖车间、设备等生产设施,日产标砖约8万块,但未建设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且未经验收便投入生产,产生的废气未脱硫除尘直接对外排放,影响周边环境,群众反映强烈。
本院调查后,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送了检察建议,建议该部门及时履行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对该砖厂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对该砖厂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责令其整改,并处以25万元的罚款。该砖厂目前在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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