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和舍石瑞页岩砖制造厂是一家有着20多年历史的制砖企业,也获得了临高县发改、工信、环保等部门的批准手续,但在由临高县和舍镇组织的一次违法建筑拆除行动中,这家本就在疫情中艰难支撑的企业遭遇了灭顶之灾,在没有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该厂大部分厂房被夷为废墟,50多名工人也一下子丢了工作,呆在断水断电的宿舍里不知何去何从。
和舍镇政府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镇里去年底已经向该厂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认为其违法占地建设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要求其在10日自行拆除,逾期不拆将依法强拆。
但有律师认为,砖厂厂房建设在前,《城乡规划法》出台实施在后,而且和舍镇在拆除前也未按照相关法定程序给予当事人法律救济即行强拆,涉嫌程序违法和实体违法。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从事农业生产收入较少,为改变困境、增加收入,石瑞页岩砖制造厂周边的很多农民从1998年开始,陆续进入这家砖厂务工,最长的已经在这家工厂工作了20多年,最多的一家四口人都在这里上班。
如来自和舍镇的黄秀丽夫妻,从1998年起就在厂里工作,至今已经20多年;来自美台镇的陆晓宝,前些年因为车祸手臂受伤,干不了重的农活,也很难找到工作,6年前来到厂里工作,如今和他妻子、女儿、女婿一家四口都在厂里工作,一个月可以挣到约2万元,极大地改善了他家的面貌。还有来自贵州毕节王权尔等外地农民工,都是在厂里工作了五六年,通过自己的勤劳,不仅养活了自己,还给家人创造了希望。
“希望政府部门能够给企业留一条生路,让我们在这里继续工作。”陆晓宝说,尽管这些天海南持续高温天气,呆在停掉水电的宿舍里十分难熬,但他们还是期待奇迹的发生。
石瑞山说,和舍镇拆除该厂厂房的原因是认为其违法占地建设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但不能忽视的一个历史原因是,该厂现有的厂房、设施始建于1993年,当时尚无任何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厂房建设需要申请并领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且当时是由临高县和舍茶胡管理区出资设立的集体企业利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进行集体经济建设,是符合当时历史背景下的国家农村集体经济建设方面的相关政策的。多年后进行的升级改造建设,也是为了响应国家关于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号召,并且办理了发改立项和环评等必要的审批手续,取得了相关的行政许可,是合法的生产企业。而据他了解,海南省内大部分新建制砖企业均未取得合法用地及环评手续,像他们这样同时取得了发改、工信、环保部门批准手续的制砖企业并不多。
因此,石瑞山认为,和舍镇政府既不考虑前述历史原因,也不顾及企业对当地经济发展和就业安置的贡献,更不理会企业和工人提出的补办相关手续的恳请,粗暴地进行强拆,实在令人费解。
石瑞山说,今年遭遇疫情影响,企业原本就是在苦苦支撑,这次厂房被强拆更是雪上加霜,不仅之前接到的订单无法及时生产,供货,厂里50多名工人的安置也是很大的难题,企业面临的损失难以估计。他希望当地政府能够指导他们完善和补办相关手续,以便在生产中逐步解决问题。
就临高和舍石瑞页岩砖制造厂厂房被强拆的有关问题,记者采访了和舍镇政府及临高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
和舍镇政府副镇长秦渊说,针对临高和舍石瑞页岩砖制造厂违法占地建设行为,镇里在去年11月份就下发了《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其在10日自行拆除,逾期不拆将依法强拆。当时也要求其停产并遣散工人,已经给了其足够的准备时间。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工人安置问题都应有企业自身负责。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秦渊也坦承,和舍镇政府未就临高和舍石瑞页岩砖制造厂违法占地建设行为履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及行政处罚决定等程序,只是在4月份发了一份通告,但他并未能向记者提供该份通告。
“他们(砖厂)的生产手续是合法的。”临高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人表示,他们只是负责临高和舍石瑞页岩砖制造厂生产手续的审批,厂房建设不在其管辖范围内。
海南儋耳律师事务所主任时强文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海南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海南省行政执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认定及拆除乡村违法建筑需要经过调查取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拆除、催告等一系列法定程序。在拆除前,应当制作《强制拆除决定书》并提前五个工作日在现场公告强制拆除决定,告知实施强制拆除的时间、相关依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但是,一方面,临高县和舍镇人民政府未依法履行上述法定程序义务便在仅仅向临高和舍石瑞页岩砖制造厂下达了一份《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的情况下对该厂的厂房等建筑物、构筑物实施了强制拆除,其强制拆除的程序是严重违法的;另一方面,该厂的大部分厂房等建筑物始建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当时《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尚未出台,尤其是在规范乡村规划方面尚无可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另外,我国的《立法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了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也就是说行政执法机关不能以当前正在施行有效的行政法律法规去认定该厂建设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的厂房等建筑物是否合法,因此,临高县和舍镇人民政府在《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中以该厂的厂房等建筑物的建设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为由认定该厂的厂房等建筑物系违法建筑物存在严重的法律适用错误问题。
此外,根据《海南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未取得规划许可但符合乡、村庄规划的,责令补办有关规划手续……”,结合当前中央及海南省政府鼓励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以促进集体经济建设的政策,鉴于临高和舍石瑞页岩砖制造厂的厂房等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中有一万余平方米的土地的规划性质为乡村建设用地,现状地类为采矿用地,因此,临高县和舍镇人民政府即便认定这家砖厂的厂房等建筑物存在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违法问题,也完全应当先责令该厂补办有关规划手续,使其能够继续合法合规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继续为当地的集体经济建设以及解决社会就业问题作出贡献,而非简单粗暴地一拆了事,造成企业资产被破坏、集体土地资源被闲置、已脱贫的村民重新返贫,如此执法也严重背离了合理行政的基本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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