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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签订《砖厂承包合同》时故意隐瞒砖厂缺少环保手续,责... [打印本页]

作者: 砖瓦客服    时间: 2024-10-15 11:44
标题: 签订《砖厂承包合同》时故意隐瞒砖厂缺少环保手续,责...
签订《砖厂承包合同》时故意隐瞒砖厂缺少环保手续,责令停产的事实,后.......
2021年2月20日成县某建材公司(甲方)与王某(乙方)签订《砖厂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将自己名下的砖厂承包给乙方经营生产,每年收取乙方承包费280000元;在生产过程中如因政策性原因关闭砖厂,合同自动终止……2022年3月王某向成县某建材公司支付第二年度承包费用时,仅支付了80000元后再未支付承包费用。2022年年底,按照国家政策,成县某建材公司所有的砖厂被拆。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成县某建材公司原告遂向成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王某支付拖欠的砖厂承包费,同时返还设备并支付设备因损坏维修需要支出的费用。成县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王某认为成县某建材公司在签订《砖厂承包合同》时故意隐瞒砖厂缺少环保手续,责令停产的事实,导致签订合同的目的没有实现,给自己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故而提出反诉,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砖厂承包合同》,排除成县某建材公司对王某在生产成品砖正常销售外运的妨害,并退还王某已支付的2022年度砖厂承包费80000元及王某生产半成品砖块造价和停工损失。

经法院审理,判决成县某建材公司与王某之间签订的《砖厂承包合同》和补充协议于2022年10月11日解除,王某交付成县某建材公司砖厂生产设备,王某在销售其所有的成品砖时,成县某建材公司不得阻挡。

执行联动判决生效后,王某在销售其所有的成品砖时,成县某建材公司作出阻拦行为,王某遂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成县某建材公司以王某未交付生产设备为由也申请了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矛盾再次激化,成县某建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坚称王某应当对损坏的设备支付维修费,并向立案庭提交新的民事起诉状,收到起诉状后,立案庭负责人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一同与执行法官沟通案件情况,考虑到若不妥善解决该案件,不仅不利于保障双方当事人权益,还会衍生出新的案件,加剧矛盾,无法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效果。

为妥善化解矛盾,立案庭和执行局法官决定合力调解,从源头上彻底化解纠纷。敲定方案后,便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耐心地做思想工作,分析其中利弊,积极引导双方从理性的角度考虑和解决问题,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化解了抵触情绪,达成了一致意见,王某将现存成品砖拉走,并向成县某建材公司支付场地费及所有设备维修费15000元;成县某建材公司保证在王某拉砖过程中不阻拦,道路通畅。双方签署和解协议后,王某即时履行完毕,成县某建材公司也撤回了新的起诉状,至此,该起矛盾纠纷得以妥善化解。内容来源于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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