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一起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一砖厂老板因非法占用农地取土制砖,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罚金一万元。
案情回顾:2018年间,被告人吴某某在经营位于余江区刘垦场某村砖厂期间,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在占用耕地14.42亩非法取土制砖,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案发后,被告人吴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并主动上缴复垦费用124,737.31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且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吴某某在案发后投案自首,并主动缴纳124737.31元复垦费用进行生态修复补救,依法判处吴某某罚金一万元。法官寄语:人养地,地养人,锄头底下出黄金,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之一。我国的基本国情和严峻的耕地保护形势决定了必须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的政策目标。严加保护耕地是摆在我国面前的重要任务,也是每个公民的重要职责。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有可能涉及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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