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申请人李兴及其名下20多名工人权益,神木法院决定尽快对该生产设备进行司法拍卖,用所得拍卖款进行支付。而正当法院要对生产设备进行评估时,却受到案外人某粉煤灰有限公司阻挠。相关负责人称,公司与被执行人王忠并非合伙关系,而是承包关系,在承包砖厂生产时,王忠损毁了公司提供的设备,理应按照当初签订的合同书,为公司恢复原状设备,即赔偿公司设备。
刘文甫法官立刻约谈了该公司另一名股东李虎,李虎称上述被查封、扣押设备系被执行人王忠在承包该砖厂时购买并安装在砖厂实际生产运营,王忠为权利人,其对法院的查封予以配合、无异议。神木市人民法院驳回案外人某粉煤灰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王忠名下三套设备终得以正常评估。因设备生产批号丢失,神木法院便通过询价评估,确定三套设备定价为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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