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瓦平台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32892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一砖厂被调查责令整改,罚了二十多万!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1-22 13:04
  • 签到天数: 14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2582

    主题

    3245

    帖子

    2万

    积分

    管理员

    客服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积分
    21141
    QQ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10-14 13:34:3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山东济宁

    发现文地镇某砖厂建成烘干窑、制砖车间、设备等生产设施,日产标砖约8万块,但未建设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且未经验收便投入生产,产生的废气未脱硫除尘直接对外排放,影响周边环境,群众反映强烈。  



    经调查后,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送了检察建议,建议该部门及时履行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对该砖厂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对该砖厂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责令其整改,并处以25万元的罚款。目前,该砖厂在整改中。  
    检察官普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内容来源于百度
    关于app的问题都可以反馈给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砖瓦平台.  

    GMT+8, 2024-11-28 10:08 , Processed in 0.051967 second(s), 4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