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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砖厂产品质量的考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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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5 08:46: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山东济宁
根据国家产品标准和《煤矸石烧结砖生产线作业规程》,制定砖厂产品质量管理目标、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及内部产品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对影响产品质量的相关部门、车间、岗位进行质量考核。具体办法如下:
一、产品质量管理体系        建立生产厂长为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专职质量检验员、各车间兼职质量检验员(车间主任、班长)的质量管理体系及全员质量管理考核。加强生产工艺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每道工序的原料和半成品质量控制。专职、兼职质量检验员要跟班检查,现场控制,详细记录。实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生产过程有标识有记录,发生质量事故可追溯到相应车间、班组及个人。各车间要建立产品质量控制小组,为控制和提高产品质量进行革新改造。
二、内部产品质量管理考核办法1、化验室1>按照作业指导书定时取样化验,操作程序严谨,数据真实可靠。

2>真实检测原料热值,及时反馈生产车间,指导生产。
 3>依据作业指导书检测原料热值、砖坯含水率(陈化库、湿坯及干燥后砖坯)和原料颗粒级配,加强监控。
2、粉碎车间    1>按制定的取矸方案、取矸点和原料配合比进行作业,原料热值严格控制在生产工艺要求范围内,如发现未按指定范围取矸和未按配合比配矸导致原料热值超出技术范围要求,按每升降10卡/克/10元/一次检验时间进行经济处罚。
    2> 对板式给料机格筛按制作规格控制,严禁大块料进入下道工序,定期检查、维修格筛,每发现格筛损毁、严重变形,维修不及时,按100元标准进行经济处罚。
    3>加强筛网检查,及时更换,原料粒度超筛网规格一次按10元的标准进行经济处罚。
    4>泥料一搅含水率控制在11~12%之间(如生产其它产品,按生产工艺要求控制),按每升降 0.1% /10元/一次检验的标准进行经济处罚。
    5>原料陈化必须满足正常生产需求,陈化时间不低于72小时,达不到要求给予100元经济处罚。
3、成型车间    1>陈化库取料严格按照指定仓位取料,不得随意变更取料点和取料方式,并确保每仓料都挖到底、边,每发现一次违规操作给予50元经济处罚。二搅、上搅对泥料加水量进行调节,泥料含水率控制在13-14%之间(如生产其它产品,按生产工艺要求控制),按每升降 0.1% /10元/一次检验的标准进行经济处罚。
    2>及时调整机口尺寸,每班核对砖坯(砖坯尺寸:243~240、115~117、89~90),每发现尺寸偏差、砖坯大小头、弯曲、裂纹、缺棱、掉角、芯裂及因耐磨头更换不及时导致孔洞率下降、变形等成型缺陷,每发现一次给予10元经济处罚;机口、回坯、码坯岗位严格控制泥条硬度(挤出真空度不低于-0.085),若造成软坯码车,发现一次给予50元经济处罚。
    3>合理码坯,码坯时应轻拿轻放,头对头,面对面,上下垂直,左右平行,码放整齐牢稳,偏差不得超过50mm,严格控制因码坯不当导致砖坯出现压裂纹。一项达不到要求给予10元经济处罚。
    4>因码软坯或码坯质量造成倒坯、塌垛,按每倒塌1垛给予50元经济处罚。
4、烧成车间    1>干燥窑、焙烧窑温度严格控制在技术规定范围内,每升降5℃给予50元经济处罚。因窑温控制、操作不当造成倒坯、塌垛,按每倒塌1垛给予50元经济处罚。 
    2>严格进出车时间规定和进出车操作制度,每发现一次违规操作给予50元经济处罚。
    3>及时对窑车检查、检修,边砖、角砖如有位移要重新砌筑、塞棉,垫砖凹槽要打扫干净,台面要平、直,以保证码坯质量。因整修不到位影响码坯质量,给予50元/车经济处罚。
5、货场部    1>成品装卸按等级合理堆放,发现野蛮装卸、混装乱垛一次给予20元经济处罚。
    2>洇砖率必须达到100%,严禁漏洇,发现一次给予50元经济处罚;由于洇砖不到位,造成工地退砖,按损失的10%给予经济处罚,并承担运输费用。
    3>产品合格率:烧结多孔砖不低于97%。产品出厂合格率100%。每降低1%,给予500元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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