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
苏州市制定出台了《苏州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明确到2020年,苏州市完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理体系,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实现工业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进一步下降,促进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苏州市工业炉窑面广量大,类型众多,广泛应用于钢铁、焦化、有色、建材、石化、化工、机械制造等行业,是PM2.5污染的重要来源。相对于锅炉,目前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水平仍有待提升。方案提出,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入园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要严格控制涉工业炉窑建设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原则上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
方案要求加快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全面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2020年底前,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快淘汰燃煤工业炉窑,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加快推动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
同时,全市将实施深度达标治理,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要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严格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按照重点行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治理要求和推荐技术,全面加大污染治理力度。
该方案的出台,明确了不同行业、不同类型工业炉窑工艺治理最优路线,能够更好地指导帮扶企业选择最有效的治理技术,实现全流程治理工艺水平的优化提升,更大力度保障大气污染物减排,确保达标排放,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广东
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广东省工业炉窑重点行业现场检查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这一指引主要用于帮助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准确把握工业炉窑重点行业现场核查工作,切实提升工业炉窑重点行业帮扶执法效能,适用于建材类及其他重点工业行业涉炉窑企业,涵盖陶瓷行业。
湖南襄阳
为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启动工业炉窑专项治理行动。
本次工业炉窑治理对象为襄阳市有环评手续的工业炉窑(以初步摸排的493台工业炉窑为主,同时兼顾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情况)。对于核查中发现的无环评手续的工业炉窑,由襄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处置。
5月,各分局负责对辖区内工业炉窑进行逐一核查,核查内容包括工业炉窑位置(是否位于禁燃区、是否在工业园区等)、炉型、所属行业类别、产品类别、炉窑分类、产能、燃料种类、末端治理设施、是否达标排放等,对炉体、入料口、出料口等主要工序现场拍照,并收集环评报告、监督性监测报告、自行检测报告等资料,建立“一企一档”。
6月至10月,各分局按照辖区内工业炉窑核查清单及分类处置要求,督促相关企业制定针对性改造方案,倒排工期,加强现场检查,确保企业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按时完成治理任务。
各企业完成治理后,进行自查验收,查漏补缺,并建立健全整治档案资料,包括企业改造方案、治理前后的现场对比照片、自行监测报告、整治自查总结报告等。
11月,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将对已完成治理的炉窑开展复查,检查数量不低于各地完成治理企业数量的50%,对检查发现的不符合治理要求的企业,由辖区生态环境分局下达整改通知,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各地生态环境分局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企业废气排放监管,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确保治理成效。
同时,对纳入治理清单的企业,根据完成治理进度不同,实施差异化管理的激励措施:对于8月31日前完成治理的企业,在2020年至2021年冬春季重污染天气期间不予实施停限产措施;对于9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完成治理的企业,适当降低2020年至2021年冬春季重污染天气期间停限产比例。
根据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全面排查辖区内相关企业,及时掌握治理工作进度,督促进度缓慢的企业尽快动工。对逾期未完成治理的企业,将报市政府责令改正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对涉及环境违法行为的将移交相关单位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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