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榆林市榆阳区某公司非法倾倒煤泥、煤矸石案 【案情简介】 2025年11月26日,榆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榆阳直属大队对榆林市榆阳区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厂区外东侧沙坑有3处煤泥、煤矸石倾倒点。经调查,该企业于2025年5月将洗选出来的煤矸石、煤泥擅自倾倒至厂区东侧沙坑内;11月30日,在执法人员的现场监督下,该公司将倾倒的煤泥、煤矸石共2220吨(煤泥2100吨,煤矸石120吨)清理暂存至储煤棚内。该公司与榆林市榆阳区某机砖厂签订煤泥、煤矸石处置协议,约定煤泥处置费用20元/吨、煤矸石处置费用18元/吨,涉案煤泥、煤矸石处置费用合计44160元。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30万元。 【案件启示】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案件,涉案企业除承担原本应支付的44160元合法处置费用外,还面临30万元的高额罚款,违法成本远远超过合规处置费用。各产废单位应引以为戒,切实履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主体责任,坚决杜绝非法倾倒行为,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来源说明:内容来源于百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