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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死28伤!这起重大墙材质量事故真相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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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8-31 14:04:5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山东济宁
                                                                                                       


    8月16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聚仙饭店“8·29”重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公布。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41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事故建筑系多次违规加建

    2020年8月29日9时40分许,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聚仙饭店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9人死亡、2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64.35万元。事故发生后,山西省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调查。
    聚仙饭店基本情况(一)饭店概况。聚仙饭店由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村民祁建华经营,位于该乡陈庄村西、陶云线道路北侧(北纬35°53′45.78″,东经111°31′03.73″),是祁建华在其家庭承包责任田上自建的农村两层建筑物,占地面积1146.09m2(含北侧院落,合1.72亩),建筑总面积1157.05m2(含钢结构采光顶棚面积),投资共约39万元。建筑结构总体为砖混结构,局部为框架结构,主要组成部分为南楼、北楼、西房、宴会厅及钢结构采光顶棚。建筑物功能:宴会厅和北楼一层用于饭店经营,西房为厨房,南楼二层、北楼二层为居住用房,南楼一层为杂物房(聚仙饭店模型图见图2)。
    该饭店最初于1995年开始营业,2003年重新办理了营业执照,接待了半年散客之后,经营模式调整为只承接各类宴席,最大接待能力为27桌约200人。厨师为祁建华家人,承接宴席时临时聘用服务员。

    事故坍塌部分为宴会厅、北楼二层南半部分和钢结构采光顶棚,坍塌部分房屋建筑面积为252.59m2。(坍塌部分平面图见图3、坍塌部分剖面图见图4)




    事故直接原因
    聚仙饭店结构整体采用砖混结构,楼面板、屋面板大部为预制板、局部为现浇板,纵横墙混合承重。北楼二层A区屋面板为预制板,东西向铺设,预制板中心处荷载最大;B区屋面板为现浇板;屋面板上方为高炉水渣保温材料,最厚处将近1米。宴会厅顶板由8根砖柱支撑,砖柱为包心砌法的空心砖柱,截面370毫米×370毫米,东北角柱Ⅲ荷载最大。(结构剖面图见图6)

    事故调查组通过深入调查和综合分析,逐一排除了人为破坏、地震、地基承载力不足及沉降变形等可能导致坍塌的因素,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聚仙饭店建筑结构整体性差,经多次加建后,使宴会厅东北角承重砖柱Ⅲ长期处于高应力状态;北楼二层A区屋面预制板长期处于超荷载状态,在其上部高炉水渣保温层的持续压力下,发生脆性断裂,形成对宴会厅顶板的猛烈冲击,导致东北角承重砖柱Ⅲ崩塌,最终造成北楼二层南半部分和宴会厅整体坍塌。同时,不排除当地8月份强降雨的影响。
    (一)建筑结构整体性差。聚仙饭店宴会厅所有墙体未设置构造柱、圈梁,预制板端部无拉结、连接构造,砖柱、梁端无固定连接措施,砖柱采用包心砌法,均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二)承重砖柱及北楼二层屋面荷载严重超载。经结构分析计算,宴会厅柱Ⅲ轴向允许承载力369千牛,极限承载力590千牛;受水前及受水后上部结构传来的轴向力分别为442千牛、456千牛,为允许承载力1.2倍和1.24倍。北楼二层A区屋面预制板允许荷载为2.31千牛/平方米,实际荷载受水前为8.15千牛/平方米、受水后为9.7千牛/平方米,分别为允许荷载3.53倍和4.2倍。现场测试预制板荷载加载至2.94千牛/平方米(为允许荷载的1.27倍)时开始出现裂缝,证明北楼二层A区屋面预制板为整个建筑物最薄弱部位。
    多部门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事故调查组认定,聚仙饭店经营者违法占用土地建设房屋;两次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未经审批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拒不执行原襄汾县国土资源局下达的违法占地建饭店处罚决定和襄汾县人民法院下达的行政裁定书;将未经专业设计与施工、未经过竣工验收的农房用于经营活动。
    同时认定,临汾市和襄汾县地方党委政府以及村“两委”和土地管理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安全监管责任,对长期存在的违法违规建设未有效监督、制止和查处,对无证经营行为查处打击不力,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严不实不细。



    41名有关公职人员被处理报告指出,对聚仙饭店经营者,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依照有关规定,对聚仙饭店处以罚款,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对事故涉及的41名有关公职人员,相关部门给予了党纪政务处分或诫勉、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处理措施。
    事故调查组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扎实开展城乡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立健全保障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对监管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突出问题要坚决纠正,对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人员要严肃查处。


    附:聚仙饭店建设情况聚仙饭店所在建筑物最初于1993年建成,后经8次扩建,2016年建成现有规模,建设时间跨度23年(建设简图见图5)。历次建设均由无资质的包工头按照祁建华的要求承建或祁建华聘请亲朋好友自建,无专业设计、无工程监理、无竣工验收、无相关资料。
    1993年,建成南侧3间平房,建筑面积79.15平方米,用于居住和储存。由祁建华及其亲戚自建。1994年,在南侧3间平房上加建3间房,建筑面积79.15平方米,用于饭店经营。由祁建华及其亲戚自建。1996年,在南侧两层建筑西侧续建两间两层房屋,续建面积122.87平方米,完成现南楼主体建设,主要用于扩大饭店经营。由本村村民张立宁承包建设。1999年,建成西侧平房,建筑面积91.53平方米,用作饭店厨房。由本村村民张立宁承包建设。2001年,建成北楼及宴会厅,总建筑面积360.83平方米,其中北楼建筑面积151.71平方米、宴会厅建筑面积209.12平方米,北楼一层与宴会厅相连用作饭店包间,北楼二层用于居住。由河南省开封市包工头张守林承包建设。2003年,在北楼二层南侧进一步扩建,建筑面积43.47平方米,用于居住。承建人现已无法查证。2003年,在西房西侧扩建厨房,建筑面积23.33平方米。由本村村民祁耀先、田保山承包建设。2014年,在南楼房顶上加建阁楼并向南进行了扩建,建筑面积159.06平方米。由本村村民张立宁承包建设。2016年,在南楼与北楼之间搭建了钢结构采光顶棚,建筑面积197.66平方米,由本村民姚江鹏承包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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